昌乐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来源:昌乐一中 时间:2016/12/12 9:31:56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中央、省、市、县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将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生。

◆资助标准: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资助比例: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的15%

◆资金来源: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申请发放程序: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学年受理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二、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对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提供潍坊市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1500元、22000元、32500元。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资助比例: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

◆资金来源: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申请发放程序: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学年受理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2.教育助学券。

◆资助对象: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在潍坊市普通高中就读的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

◆资助标准: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600元。

◆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

◆申请发放程序:每年7月份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提出申请,县教育局会同财政、民政、残联进行审核确认,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助学券,学生持券入学,抵顶等额学费。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提供由国家财政贴息的助学贷款。

◆贷款条件: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或在读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学生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开支。

◆贷款期限: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并且每年12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1日起自己负担利息。

◆办理时间、地点:每年81日—910日,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持有关证件及申请表等材料到县教育局办理。

四、特殊困难群体资助政策

对未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覆盖范围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爱心助学金和大病救助金。

1、爱心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昌乐县常住户口、在我县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高中15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

◆资金来源:我县教育系统教职工“爱心一日捐”资金。

◆申请发放程序:每年12月底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全县统一评审发放。

2、大病救助金

◆救助对象:具有昌乐县常住户口、在我县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当年身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费用较高,扣除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补助后,所需费用家庭仍难以承担的。

◆救助标准:分为四档:3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

◆资金来源:我县教育系统教职工“爱心一日捐”资金。

◆申请发放程序:每年12月底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全县统一评审发放。

不同学段依据的资助政策不同,受助学生的比例也不同。具体资助流程为:政策宣传→学生申请→入户调查→班级评议→年级评议→学校评审→公示上报→抽查汇总→办理银行卡→发放资助金→发放银行卡。

编辑: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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