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一中荣获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称号
来源:昌乐一中 时间:2017/3/17 14:27:10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最近由团省委、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4部门共同决定,命名昌乐一中等46个单位为山东省2015年度“青少年维权岗”单位,在这次全省命名的46个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单位中,我校是唯一的获得此命名的中学。
“青少年维权岗”是团省委、省综治办等14部门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在全省共青团、综治、法院、检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工商、质监、新闻出版广电等系统和行业中,开展的省级创建活动。
我校重视校园安全,健全领导小组,站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政治高度,在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创建和谐社会、平安校园,积极投入到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的系列活动,把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年度总体工作目标。
为加大安全法制宣传力度,学校每学期都举行法制讲座,各班举行“法律安全在我身边”的主题班会,把法制安全教育活动同我校开展的争创文明学子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从现在做起,共创幸福校园,和谐校园,营造良好氛围,用法律和安全为我们的学习和成长保驾护航。同时充分运用广播、校园网、板报、标语、墙报、橱窗、知识竞赛等形式,搞好创建活动。
结合各种节日,如清明节、母亲节、五一劳动节、抗战胜利日、红军长征胜利纪念日等,组织各种活动,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培养爱国情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学习、成长成材,培养学生的责任心。
编辑: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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