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山东省普法办授予 首批“全省法制文化建设示范基地”称号

来源:昌乐一中 时间:2015/12/4 20:17:03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近日,我校被山东省普法办授予首批“全省法制文化建设示范基地”称号,成为潍坊市唯一被授予该项荣誉的学校。同时,我校被潍坊市普法办评为“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先进单位”,也是昌乐县唯一获此荣誉的学校。

  近年来,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坚持师生的法制教育,致力于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确立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法制教育思路。在法制教育方面,做到了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坚持“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模式,在校内创设良好的“学习、生活、法治、人际”四大育人环境;与司法、部队、厂矿等单位组织了“法制、爱国、形势、劳动、传统、国防”六大基地,形成了“信息上互通、教育上互补、方法上互鉴”的三结合教育合力。把法制教育纳入到课程之中,使之有效地与学校的德育、纪律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定期邀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来校举行法制教育讲座,利用国旗下讲话进行法制教育。让普法教育“蕴含于课堂教学中、渗透到社会实践中、因势利导于日常行为中”。

  以“法治校”创建为重点,狠抓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规范各项管理工作,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类组织,整理完善了学校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完善了学生自律制度,并把各项规章制度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让学生自觉自省。以丰富多彩且切合实际的活动为载体,拓展法制教育渠道;注重行为规范养成,突出对学生的公德意识教育,使良好规范的行为举止成为学生遵纪守法的常态体现。学校普法教育落到了实处,实现了教育主导地位与教育主体地位的和谐统一。

  示范基地

  先进单位

  荣誉证书

编辑: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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