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乐一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有利于引导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要有利于引导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健康发展;要有利于引导家长、社会逐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从而进一步推进学校的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山东省昌乐一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根据《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主要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家长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学生的日常实际表现为依据,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关注学生的均衡发展和潜能发展,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进步与发展的过程。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审核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黄发国
副组长:张福涛 李成伟 吴文福 牟希刚
成 员:刘明强 陈子友 刘生 李好强 潘来军
主要职责:
⑴确定学校的评价方案,制定学校的评价程序,指导成立班级评价小组;
⑵组织并监督学校评价工作,处理评价过程中的纠纷,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
⑶组织教师对全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反馈意见,指导改进教育教学;
⑷对全校教师和学生、家长进行培训,开展相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2.审核小组
组 长:牟希刚
副组长:刘明强 陈子友 刘生 李好强 潘来军
成 员:全体班主任
主要职责:
⑴每学期末,对学生提报入档的材料进行核查,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
⑵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仲裁,对审核无异议的材料组织公示;
⑶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反映存有异议的内容重新进行审核认定;
⑷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或申诉人。
三、评价程序
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贯穿整个高中阶段。每学期组织一次,第三学年在5月底前结束,第三学年在评价时,既要参考第一、二学年的评价结果,更要重视学生在第三学年的发展情况。
㈠写实记录
从高一新生入学起,每一名学生都要建立个人成长记录,全面记录学生的日常表现和典型事实材料。
1.日常表现记录
⑴根据学校的具体实际,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进行过程评价,制定山东省昌乐一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细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⑵班主任和各任课教师根据山东省昌乐一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细则,通过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及时记录学生的日常表现,并及时汇总表现,学生可登陆账号查阅自己的表现,家长也可查阅自己孩子的表现。
2.典型事实材料记录
⑴学生要在教师指导下客观记录能够体现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典型事实材料,并及时整理完善。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
⑵学生或家长登陆“山东省昌乐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即时录入相关材料信息并关注是否审核通过;若未审核通过,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在录入相关信息的同时,学生个人将相关事实材料与有关活动过程的照片、报告等,服务对象或实践单位的证明,获奖证书,制作或创作的作品以及支撑活动成果的其它有关材料等佐证材料需妥善保管好,并在每学期末向学校提出入档申请时上交。
㈡整理遴选
1.每学期末,班主任根据学生成长信息管理平台在每周、每月、期中、学期末给出的学生日常操行的发展趋势,结合学生行为表现实际情况,写出详细简明的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评语并入档。
2.每学期末,班主任指导学生整理、遴选能反映其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标志性成果等有关材料,由学生向学校提出入档申请。
㈢公示审核
学校审核小组,对学生提报入档的材料进行核查,审核结果连同相关材料在教室内、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在公示期间,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存有异议的,可向学校举报或申诉。学校对所反映内容重新进行审核认定。学校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或申诉人。
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材料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所有入档材料均须学生、审核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原始材料要保存至学生毕业后2年。
㈣上传确认
在规定时间内,学校将学生每学期的入档材料、学生的简要自我陈述和教师对学生的简要评语上传至省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一旦上传,任何人不得修改。
㈤形成档案
省教育厅将学校按学期报送的学生入档材料与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进行汇总,为每个学生形成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的突出表现;学生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对学生的简要评语;典型事实材料及相关证明。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材料填报表.doc。
㈥查询
在省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中设有查询功能,高中学校、学生及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设定权限进行查询。
五、评价结果呈现与使用
1.评价结果的呈现
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学校按学期报送的学生入档材料与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评价结果的使用
⑴学生对自身发展获得整体认识,同时作为学生高中毕业的主要依据之一。
⑵用于指导改进日常教育教学实践,同时作为学校评估和监控班级教育教学质量的依据;
㈢作为高等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之一。
六、保障措施
1.建立信息平台
学校建立山东省昌乐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为学校日常管理、学校记录评价信息、学校上报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提供服务。山东省昌乐一中学生成长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说明详见附件3。
2.加强管理
⑴学校全体师生明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学校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具体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将其纳入高一年级学生入校教育内容。
⑵结合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班主任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不搞集中突击。
⑶全体师生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如学生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审核小组核实,综合素质评价为“不合格”,并计入档案。如老师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审核小组核实,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山东省昌乐一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评价标准细则适用于山东省昌乐一中的全体高中学生。本方案自2017年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以上细则未尽事宜,待后完善,解释权归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潘超